问题 | 进看守所一定是刑事拘留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交付至看守所并非必定代表着被实施了刑事拘留。
实际上,看守所主要负责羁押那些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被逮捕以及刑事拘留的犯罪嫌疑人。 在某些特定情形下,受行政拘留以及司法拘留的人士亦可能会被转移到看守所内进行关押。 刑事拘留作为一项刑事强制性措施,通常适用于具有重大犯罪嫌疑的个体。 然而,若仅涉及轻微的违法行为,则可能面临行政拘留的处罚; 而在民事诉讼或者行政诉讼过程中,如出现违反法庭秩序等行为,则可能遭受司法拘留的制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拘留的条件】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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