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37天犯了什么事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被刑事拘留达37日之久并不能够证明该名嫌疑人必定涉嫌实施了某项特定罪行。
刑事拘留制度乃公安机关与人民检察院针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在进行侦查作业过程中所采取的一种特殊手段。 具体而言,当侦查工作遇到法定的紧急情况且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存在时,便可采用这种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 通常情况下,可能涉及到的犯罪类型极为广泛,例如盗窃、故意伤害、诈骗、非法集资等等。 然而,刑事拘留的最长时限为37天,若在此期限内,公安机关认为有必要对嫌疑人进行逮捕,则应向检察院提出申请,等待其批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拘留的条件】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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