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一般判多长时间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刑事拘留并非一项实质性的刑罚,而是公安部门与人民检察院在直接掌管案件的侦查阶段,面对法定的突发紧急状况,对现行违法行为人或重大犯罪嫌疑人实施的暂时性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
通常情况下,刑事拘留的期限设为10天,但在特殊情形下可延长至14天; 而针对流窜作案、多次作案以及团伙作案的重大犯罪嫌疑人,其拘留上限最多能达到37天之久。 须留意的是,在刑事拘留完成之后,若经由检察院批准并决定执行逮捕,则将进入接下来的刑事诉讼程序。 最终的判刑结果需依据犯罪的实际情况、性质、情节及其对社会造成的危害程度等多方面因素进行综合性判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提请批捕和审查批捕的时限】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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