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检察院刑事拘留后的程序有哪些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检察院在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刑事拘留之后,应遵循哪些规范性的流程呢?主要内容涉及以下几个关键环节:首先,检察院须于二十四小时内展开对犯罪嫌疑人的审讯工作。
若经查证,被拘留之人不应予以拘留,则必须立即释放并发放相应的释放证明文件。 其次,检察院如认为有必要对被拘留者实施逮捕措施,应在拘留期限届满后的第三天起算,最迟不得超过第四天,向人民法院提交审查批准申请。 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限可适当延长一日至四日。 而针对那些流窜作案、多次作案以及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其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限则可延长至三十日。 最后,人民法院应在收到检察院递交的审查批准逮捕申请书之日起的七日内,依法作出批准逮捕或不予批准逮捕的决定。 若检察院未能获得人民法院的批准逮捕令,公安机关应在接获相关通知后立即释放被拘留者,同时将执行情况及时通报给检察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六条
【拘留的期限】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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