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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刑事拘留是在哪里办理
分类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解答
律师解析:
刑事拘留案件通常由公安机关负责执行。
当公安机关面对现行违法行为实施者或重大嫌疑分子时,如出现以下七种情形之一,可对其实施先行拘留:1.正处于预备犯罪阶段、施行犯罪过程中或犯罪行为发生之后立即被察觉觉察到;
2.受到受害者或现场目击证人指控其为罪犯之人;
3.在其身旁或住所内发现了犯罪证据;
4.犯罪事件发生之后,意图自尽、逃离现场或在逃亡之中;
5.存在销毁、伪造证据或串通口供的可能性;
6.未透露真实姓名、住址及身份信息之人;
7.具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团伙作案等重大嫌疑之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拘留的条件】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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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2 21:56: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