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肝硬化能免过刑事拘留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一般而言,患有肝硬化疾病的人并无法从刑罚拘留的责任中得到豁免。
刑罚拘留是由公安机关以及人民检察院直接负责处理的案件在进行调查期间,根据法定条件以及紧急情况而采取的临时性措施,用于对现行犯或重大犯罪嫌疑人员的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的剥夺。 至于能否豁免刑罚拘留,此问题取决于多个因素,包括案件的性质、犯罪嫌疑人的身体状态对羁押所产生的影响等等。 若肝硬化患者的健康状况严重到有可能对生命构成威胁,同时还存在羁押可能加剧病情的风险,那么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程序要求的前提下,可能会对强制措施进行调整,例如采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式替代刑罚拘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