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指定监视居住算刑事拘留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指定监视居住并非严格意义上的刑事拘留。
它作为司法程序中的一项刑事强制手段,与刑事拘留存在显著的区别。 刑事拘留则是由公安机关及人民检察院对其直接管辖的案件进行调查取证过程中,遇到法定的紧急状况下,针对现行犯或重大嫌疑人员采取的一种短期剥夺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 而指定监视居住则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命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特定的期限内不得离开其住所或指定的居所,同时对他们的行为进行监督和限制,以确保其人身自由得到保障的一种强制性措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监视居住应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所执行; 若无固定住所,可在指定的居所执行。 对于涉及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等案件,如果在住所执行可能会妨碍侦查工作的顺利开展,经过上级公安机关的批准,也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 然而,严禁在羁押场所、专门的办案场所实施监视居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拘留的条件】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