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哪个月有31天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实施刑事拘留的过程中,其期限并不取决于当月的天数。
刑事拘留作为公安机关以及人民检察院在直接受理的案件侦查过程中所采取的一种临时性的强制措施,通常针对那些现行犯罪或具有重大犯罪嫌疑的人员。 在常规情况下,如果公安机关认为有必要将拘留的人转为逮捕,应在拘留之后的三日内,向人民检察院提交申请进行审核批准。 然而,特殊情况下,申请审核批准的时间可适度延长一天至四天不等。 如果涉及到流窜作案、多次作案或是团伙作案等重大犯罪嫌疑人,那么申请审核批准的时间则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提请批捕和审查批捕的时限】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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