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不让探视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一般的刑事诉讼程序中,未得到司法许可的家属是无法进行探望的。
所谓“刑事拘留”,是指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在接受并处理特定案件的调查过程中,根据法定的紧急状况,对已经被确认为现行犯或是重大嫌疑人的人员实施暂时性剥夺人身自由的一种司法强制措施。 特别需要指出的是,这种强制措施往往发生在案件的侦查初期,此时整件事情仍处在调查阶段,为了免于可能出现的串供及销毁证据等不良现象,影响到调查进程的顺利推进,所以通常情况下是禁止家属进行探望的。 但是,被拘留者仍然享有通过律师来获取法律资讯、代理申诉、控诉等合法权益的权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
【委托辩护的时间】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 侦查机关在第一次讯问犯罪嫌疑人或者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的时候,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自受理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期间要求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及时转达其要求。 【委托辩护的形式】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的,也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委托辩护人。 【辩护人的告知义务】辩护人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后,应当及时告知办理案件的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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