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严重还是逮捕严重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刑事拘留与逮捕同属刑事诉讼中的强制手段,然而逮捕相较于前者显得更为严重。
其中,刑事拘留是指公安机关以及人民检察院在处理直接受理的案件过程中,若遇到了法定的紧急状况,针对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依法采取的暂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性措施。 而逮捕则是经过人民检察院批准或人民法院裁决后,由公安机关负责执行,对有确凿证据表明存在犯罪事实且可能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施的在一段特定时间内全面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性措施。 从法律层面上的影响及对犯罪嫌疑人权益的限制程度来看,逮捕往往预示着犯罪证据更加充足,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可能性也相应增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
【逮捕的条件】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批准或者决定逮捕,应当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犯罪的性质、情节,认罪认罚等情况,作为是否可能发生社会危险性的考虑因素。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予以逮捕。 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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