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先刑事拘留才能逮捕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刑事拘留及逮捕乃是我国刑法程序中所设定二项强力措置,然而这并不意味着所有违法人员都须经由刑事拘留后方可进行逮捕。
刑事拘留乃指公安部门与人民检察院在直接介入的刑事案件侦查环节中,遭遇法定紧急状况,对现行罪犯或是重大怀疑对象展开的暂时性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手段。 而逮捕则是在检察机关、法院的认可或决议基础上,由公安部门执行的,针对有足够证据证明涉及犯罪行为,并可能面临死刑、无期徒刑等重罪处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若采用取保候审仍无法有效防止社会危害性的情况下,实施的强制拘禁措施。 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可能无需经过刑事拘留便可直接进行逮捕。 例如,当犯罪嫌疑人处于潜逃状态,或者存在其他严重情节时,公安部门有权直接向检察机关申请批准逮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
【逮捕的条件】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批准或者决定逮捕,应当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犯罪的性质、情节,认罪认罚等情况,作为是否可能发生社会危险性的考虑因素。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予以逮捕。 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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