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没有被起诉怎么办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刑事拘留期间并未面临起诉的境况,往往暗示出相关案件所搜集的证据或许无法充分地支撑起公诉申请,抑或是涉嫌构成犯罪的情节明显轻微。
在此情况之下,被拘禁之人应被立即解除羁押状态。 按照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规定,当存在以下几种情景时,行为人将不会受到刑事责任的追究,已经启动的刑事程序也应予以撤销,或不起诉,或终止审理,或宣布无罪: (1)情节显著轻微且对社会危害程度较小,不被认定为犯罪; (2)犯罪行为已经超过了法定的追诉时效期限; (3)已经获得特赦令而免受刑事处罚; (4)依刑法规定属于告诉才处理的犯罪,但受害方并未提出控告或撤回控告;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已经死亡; (6)其他法律明确规定无需承担刑事责任的情况。 若因误判导致被拘留者遭受不必要的困扰,他们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向国家申请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
【法定不起诉的条件】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酌定不起诉的条件】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不起诉案件的处理】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案件,应当同时对侦查中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解除查封、扣押、冻结。对被不起诉人需要给予行政处罚、处分或者需要没收其违法所得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提出检察意见,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有关主管机关应当将处理结果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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