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案件被告属于精神病的怎么办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可以进行起诉离婚的。
离婚案件被告属于精神病的也可能会判离婚。 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婚后久治不愈的; 婚前隐瞒其精神病史,婚后共同生活中又复发的; 一方在婚后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另一方要求离婚的; 确实能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经调解无效,人民法院可判决准予离婚。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 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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