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警刑事拘留流程是怎样的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公安交警部门一般不具备刑事拘留的权力,而这种权力主要是由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依法行使的。
当遇到法定情况,如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人正在准备实施犯罪、实施犯罪过程中或犯罪行为发生后立刻被发现等,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可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依法对其进行先行拘留。 一旦决定对涉案人员采取拘留措施,应按照规范程序填写呈请拘留报告书,并经过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的审批,制作相应的拘留证明文件。 在执行拘留的过程中,应当向被拘留者出示拘留证明文件,并且要求被拘留者在拘留证明文件上签字以及加盖指纹。 对于拘留之后的行动,应当立即将被拘留者移送至看守所关押,最晚不能超过二十四个小时。 此外,拘留在二十四小时内需进行第一次询问,并且需要告知被拘留者的家属有关情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拘留的条件】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