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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交警刑事拘留流程是怎样的
分类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解答
律师解析:
公安交警部门一般不具备刑事拘留的权力,而这种权力主要是由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依法行使的。
当遇到法定情况,如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人正在准备实施犯罪、实施犯罪过程中或犯罪行为发生后立刻被发现等,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可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依法对其进行先行拘留。
一旦决定对涉案人员采取拘留措施,应按照规范程序填写呈请拘留报告书,并经过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的审批,制作相应的拘留证明文件。
在执行拘留的过程中,应当向被拘留者出示拘留证明文件,并且要求被拘留者在拘留证明文件上签字以及加盖指纹。
对于拘留之后的行动,应当立即将被拘留者移送至看守所关押,最晚不能超过二十四个小时。
此外,拘留在二十四小时内需进行第一次询问,并且需要告知被拘留者的家属有关情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拘留的条件】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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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29 3:16: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