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有几个人参加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刑事拘留"乃是公安机关以及人民检察院对于并未在审判之前获得正式逮捕令的案件当事人,在侦查阶段之中,遇到某些法定紧急状况之时,针对现行罪犯或存在重大犯罪嫌疑之人士所采取的暂时性剥夺他们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
此种刑事拘留的执行工作通常由公安机关的执法人员共同参与完成,具体参与人数将依据案件的复杂程度及执法需求来决定,并无固定的人数限制。 然而,执行刑事拘留必须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程序进行操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拘留的条件】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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