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三天是咋回事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刑拘三日乃公安机关在侦办案件过程中所采取的一项临时性强制措施,针对的对象主要是现行犯或重大嫌疑人。
此举旨在保障诉讼活动顺利进行,维护社会安全与稳定。 刑拘之期通常为三个自然日,但在特定情形下可予以适当延长,最长为四个自然日。 在此期间,公安机关将对案件展开深入调查,收集相关证据材料,以期查清事实真相并依法处理。 刑拘之理由往往涉及以下几种情况:正在准备实施犯罪行为者、正在进行犯罪行为者或犯罪行为发生后立即被发现者; 被害人或现场目击证人指认其涉罪者; 在其周围环境或住所发现涉嫌犯罪证据者; 犯罪行为发生后意图自杀、逃跑或者已经在逃者; 具有毁灭、篡改证据或者串通口供之可能性者; 未公开真实姓名、住址及身份信息者; 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团伙作案重大嫌疑者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拘留的条件】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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