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嫌疑人的条件是什么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对涉嫌刑事犯罪的人员进行拘留必须满足如下几点严格条件:
首先是预备实施犯罪、正在执行犯罪或在犯罪行为发生完毕后立刻被觉察到; 其次是被害人或当时在场目睹了犯罪过程并明确指出其为罪犯者; 再者,当在嫌犯生活环境或居所中发现确凿的犯罪证据时,也可采取拘留措施; 第四种情况是,犯罪分子在犯罪行为结束后意欲自杀、逃避侦查或者仍在继续潜逃时,亦适用此类强制手段; 此外,若经调查嫌犯在试图销毁、篡改证据或串通口供等方面存在可能性,也可以采取拘留措施; 最后,如果嫌犯在接受调查期间始终未透露真实姓名、居住地址以及身份信息不明时,亦应采取拘留手段。 另外,对存在跨区域连续作案、频繁作案及团伙作案重大嫌疑的人员,同样可以采取拘留措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拘留的条件】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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