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取保后有38天放人的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中国境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刑事拘留采用取保候审方式后,一般情况下并不会出现38天即刻释放的情况。
事实上,法律规定刑事拘留的最长时限为37天,倘若超过这一期限却仍未经批捕,那么通常应该果断地转变强制措施或者实施释放。 具体而言,根据该法第九十一条的明确规定:“公安机关对于已经限制人身自由的被扣押者,如认为确实有必要进行逮捕,应在其拘留之日起三日内,向所在地区的人民检察院提交逮捕申请以待审批。 在特殊情况下,这一时间可适度延长至一至四个工作日。 此外,对于那些流窜犯罪、多次作案以及集体作案的重要嫌疑人来说,申请审查和批准的时间甚至可以延长至三十天。 而作为检察机关,他们应有义务于收到公安机关递交的逮捕申请文件之后的七日以内,做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 若检察院未能批准逮捕,公安机关则必须在接获通知后立即释放相关人员,同时将执行情况及时告知检察院。 对于那些需要进一步调查,且符合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条件的案件,依法采取相应的强制措施。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提请批捕和审查批捕的时限】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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