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是否超期的标准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刑事拘留是否超出法定授权期限,这主要根据相关法律所规定的具体时限来判断。
一般而言,公安机关在依据法律程序对涉嫌犯罪的嫌疑人进行拘留之后,如果认为该人员有必要进行逮捕,则应在拘留期限届满后的三日内,向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检察院提交一份审查批准的申请报告。 若遇特殊情况,例如案件涉及跨区域作案、多次作案或团伙作案等复杂因素,公安机关可将提请审查批准的期限适当延长一天至四天。 而对于那些流窜作案、多次作案以及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公安机关向人民检察院提出审查批准的时间则可延长至三十日。 在此期间内,人民检察院应当在收到公安机关提交的审查批准逮捕申请书后的七日内,做出批准逮捕或不予批准逮捕的决定。 若人民检察院决定不予批准逮捕,那么公安机关必须在收到相关通知后立即释放犯罪嫌疑人,并将实际执行情况以书面形式及时通报给人民检察院。 而对于那些需要进一步侦查且合乎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条件的犯罪嫌疑人,依法应给予其相应的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待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提请批捕和审查批捕的时限】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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