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被抓了刑事拘留多少天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对于普通刑事案件中存在流窜犯罪、惯犯或者团伙犯罪情节的重大犯罪嫌疑人,拘留在法定期间内最多可达到37天。
如果在此范围外,则需经过特别审批程序。 刑事拘留作为一种临时性强制措施,旨在确保刑事诉讼过程的顺利进行。 公安机关在决定拘留某个人时,若认为有必要将其逮捕,应在拘留后的三日内向人民检察院提交审查批准申请。 在某些特定情况下,这一期限可延长一日至四日。 而对于那些流窜作案、惯犯或团伙犯罪的重大犯罪嫌疑人,审查批准的期限甚至可以延长到三十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提请批捕和审查批捕的时限】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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