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21天是不是犯法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刑罚拘役二十一日本身并非一定意味着触犯了法律。
刑罚拘役,是指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以直接受理的案件为依据,在进行侦查过程中,若遇到了法定的紧急状况,针对现行犯罪者或重大嫌疑人,依法采取的暂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 通常而言,刑罚拘役的最长期限为十四天; 然而,对于那些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人,刑罚拘役的最长期限可延长至三十七天。 若被拘留者属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人,那么刑罚拘役二十一天便在合法期限之内,并不构成违法行为。 但是,若非以上述情况,刑罚拘役超过十四天就有可能涉及到违法行为。 至于最终是否构成违法,还需要结合案件的具体情况、侦查工作的进展程度以及法律规定的程序与条件等多方面因素进行综合评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提请批捕和审查批捕的时限】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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