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阶段谅解可以撤案么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刑事诉讼拘留期间,取得被害人家属的谅解并不是撤回案件调查或停止司法程序运行的唯一决定因素。
要决定撤案,必须全面审视各项影响因素,例如该案件的性质、情节以及对社会造成的危害程度等等。 若案件情节轻微且对社会危害较小,不构成犯罪,或者犯罪行为已经超过了法律规定的追诉时效期等情况符合法定撤案条件时,才有可能撤案。 然而,如果案件本身性质恶劣,即便获得了被害人家属的谅解,这也只能在后续的量刑过程中作为减轻处罚的参考因素之一,并不意味着必然能够撤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依法不追诉原则】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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