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后开庭需要带什么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刑事案件被提请审判之后,作为被告方,您应当持有并出示身份证明文件以备查验。
若有聘请辩护律师协助代理,还须携带与律师所签订的委托协议及相关法律文书。 对于案件中涉及到并由您个人掌握的关键性证据资料,如能证明您无罪或减轻罪责的证据,亦可一并携带至法庭。 此外,若您在该案中涉及附带民事诉讼部分,则可能需要携带与民事赔偿相关的证据和材料。 在此过程中,您务必保持良好的精神面貌,严格遵守法庭纪律,听从法官的指令。 然而,请注意,具体所需携带的物品可能会因为案件的性质以及法院的具体要求而有所差异,因此,建议您事先与辩护律师进行充分的沟通,并根据法院的通知和要求做好相应的准备工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七条
【开庭前的准备】人民法院决定开庭审判后,应当确定合议庭的组成人员,将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至迟在开庭十日以前送达被告人及其辩护人。 在开庭以前,审判人员可以召集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回避、出庭证人名单、非法证据排除等与审判相关的问题,了解情况,听取意见。 人民法院确定开庭日期后,应当将开庭的时间、地点通知人民检察院,传唤当事人,通知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传票和通知书至迟在开庭三日以前送达。公开审判的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以前先期公布案由、被告人姓名、开庭时间和地点。 上述活动情形应当写入笔录,由审判人员和书记员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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