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被刑事拘留会打官司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当遭受到刑事拘留这一严厉措施,您或许会预见到未来将面临诸如诉讼之类棘手的状况。
在此,我们必须向您悉心解读何谓刑事拘留——它并非简单的法律术语,而是司法机关(主要为公安部门与各级人民检察院)运用司法权力,在侦查过程中,针对那些已经触犯了法律或涉嫌重大犯罪行为的现行犯或重要嫌疑人,所采取的暂时性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手段。 若不幸成为刑事拘留的对象,且最终被移送至检察机关进行审查起诉,进而由检察院向法院提出公诉,那么您将不可避免地踏入刑事诉讼的审判环节,即我们通常所说的“打官司”。 在这个过程中,作为被告方,您享有委托辩护律师为您提供法律援助的权利,以确保自身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拘留的条件】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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