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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不逮捕的刑事拘留多长时间
分类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解答
律师解析:
刑事拘留乃是一种临时性的重要处置措施。
通常而言,该司法程序的拘留期最长可达37天。
当公安机构对涉嫌犯罪人员进行了拘留之后,若认为有必要将其逮捕,则须于拘留结束后的第三个工作日之内,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请进行审查和批准。
然而,特殊情况下,经申请批准的延期时间最多可延长一至四个工作日。
对于那些流窜作案、多次作案、以及合伙作案的重大嫌疑人来说,申请审查和批准的时间甚至能延长至30日之久。
而人民检察院也必须在收到公安机关提起批准逮捕申请的七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批准逮捕的最终决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提请批捕和审查批捕的时限】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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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22 19:48: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