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后如何开庭审理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当嫌疑人遭受刑事拘留之后,相关案件必须要经过一系列严格且明确的法定程序方可进入到正式的庭审阶段。
一开始,警方需按照法规要求,继续深入推进案件的侦办工作,以期通过搜集有效的证据来证明嫌疑人的罪行。 待案件侦察任务全部完成并且证据文件齐全之后,便会将案子提交至当地检察机关的审查部门,依规展开审核工作。 一旦检察院认定该案件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无误时,他们将依法向法院提出公诉请求。 法院经过谨慎考虑并予以同意后,便会接手此案,然后为案件设定一个适当的开庭时间,同时向被告发送《起诉通知书》的副本,向他醒目地展示了其应具备的诉讼权力。 在开庭前期,法院还将安排举行庭前会议,以便妥善处理与案件有关的各项程序性事务。 正式的开庭程序中,法庭将会深入调查案件所有的相关证据,并在各方当事人提供证据的基础上进行质询和辩论,为提供高效的司法服务打好坚实的基础。 在辩护律师和公诉人审核完证据并就案件性质陈述各自立场之后,被告人将会有机会进行最终的公开陈述。 此后,法院会根据调查取证所得出的事实以及法律条款做出最终的判决。 整个审判过程将会严格遵守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确保保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和其应享有之诉讼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七条
【开庭前的准备】人民法院决定开庭审判后,应当确定合议庭的组成人员,将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至迟在开庭十日以前送达被告人及其辩护人。 在开庭以前,审判人员可以召集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回避、出庭证人名单、非法证据排除等与审判相关的问题,了解情况,听取意见。 人民法院确定开庭日期后,应当将开庭的时间、地点通知人民检察院,传唤当事人,通知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传票和通知书至迟在开庭三日以前送达。公开审判的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以前先期公布案由、被告人姓名、开庭时间和地点。 上述活动情形应当写入笔录,由审判人员和书记员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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