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多少天批准逮捕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若犯罪嫌疑人或被告在经司法逮捕之后,人民检察院仍有权对其继续羁押与否进行必要的审查。
换言之,若彼时的人民检察院经过审慎评估后发现无必要使犯罪嫌疑人或被告继续滞留于监禁场所之中,则有义务提出释放或者调整其强制措施的适当建议。 而相关的司法机构亦应在收到此等建议后的十日内,向人民检察院反馈处理结果。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该法条并未明确设定刑事拘留至批准逮捕的具体天数限制。 在实践过程中,公安机关在实施拘留行为后,若判断需要对嫌疑人采取逮捕措施,他们必须在拘留的一定期间内向人民检察院提出正式逮捕申请。 这个期限原则上须符合法律所规定的拘留时长,以现行法规为例,最长不得超过三十七天(含续期)。 当人民检察院接获此类逮捕申请后,他们必须在法定的期限内作出同意或否决逮捕的决策。 故此,尽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在提及检察官对拘留必要性进行评审及处理的时间要求方面有所涉及,但并未明确规定刑事拘留至批准逮捕所需的具体时限限制。 在实际操作规程中,逮捕的审批时间往往会受到具体案件情节以及相关法律规定的影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后,人民检察院仍应当对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应当建议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有关机关应当在十日以内将处理情况通知人民检察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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