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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刑事拘留一般多少天放人
分类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解答
律师解析: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第九十一条规定,公安机关对于被采取拘留措施的人员,若判定需进行逮捕,应该在拘留期内的三天之内,向人民检察院提出审查批捕的申请。如遇特定情形,提交审查批准的期限则可延长至次日乃至四日。另外,针对流窜作案、多起案件或群体性犯罪等重大嫌疑对象,其提交审查批准的期间可以进一步延长至三十日内。在此期间内,人民检察院应于收到公安机关提交的批准逮捕申请书之后的七日内,做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若人民检察院未予批准逮捕,公安机关应在接获通知后立即释放相关人员,并将执行情况及时通报给人民检察院。对于仍需继续侦查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人员,应依法采取相应的强制措施。因此,在刑事拘留程序中,被拘留者有可能在三日内被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特殊情况下可延长至七日,而重大嫌疑对象则可延长至三十日。若人民检察院未予批准逮捕,被拘留者应立即获得释放。整个流程所需的时间可能会从数天至数周不等,具体时长取决于案件的复杂程度以及调查工作的进展状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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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22 15:14: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