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检察院刑事拘留三个月怎么办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明确规定,即便在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被捕之后,由人民检察机关依然有权针对其是否有必要继续拘禁进行细致审查。假如检察机关判断并判定无须再行羁押,那么他们有责任向相关部门提出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建议。而相关部门则必须在收到建议后的十日之内,将处理结果告知检察机关。若检察机关在对犯罪嫌疑人实施三个月的刑事拘留后,仍然认为没有必要继续拘禁,那么他们就应该按照上述规定,向相关部门提出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建议。相关部门也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做出决定,并且将决定结果通知检察机关。倘若相关部门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决定或者处理,那么检察机关便可依法采取适当的法律手段,以确保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得以充分保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后,人民检察院仍应当对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应当建议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有关机关应当在十日以内将处理情况通知人民检察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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