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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被刑事拘留要多久取证
分类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解答
律师解析: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七条之规定,在刑事诉讼过程当中,当诉讼双方(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辩护律师、诉讼代理人、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第三方,发现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存在不当行为时,他们享有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或者控告的权利。
这些不当行为可能涉及到采取强制措施的法定期限已过却未予释放、解除或者变更;
亦或是对与案件本身无关的财产实施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
然而,该条款并未明确规定刑事拘留期间取证的具体时限,仅强调当事人及相关人士对于不当行为有申诉或控告的权利。
因此,针对被刑事拘留后需多长时间完成取证的疑问,我们需要进一步查阅《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关于刑事拘留和取证方面的其他相关条款,而非仅仅依据第一百一十七条的规定来解答。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七条
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利害关系人对于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有权向该机关申诉或者控告:
(一)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不予以释放、解除或者变更的;
(二)应当退还取保候审保证金不退还的;
(三)对与案件无关的财物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的;
(四)应当解除查封、扣押、冻结不解除的;
(五)贪污、挪用、私分、调换、违反规定使用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的。
受理申诉或者控告的机关应当及时处理。对处理不服的,可以向同级人民检察院申诉;
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人民检察院对申诉应当及时进行审查,情况属实的,通知有关机关予以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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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21 16:38: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