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仅在借条上写的抵押房屋有法律效力吗? |
分类 | 债权债务-抵押担保 |
解答 |
一、仅在借条上写的抵押房屋有法律效力吗? 依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以房屋作为抵押物借款的,要签订抵押合同,手写借条抵押房屋的,只要借条内容合法,并且办理了抵押登记的,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十九条 抵押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数额; (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三)抵押物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所在地、所有权权属或者使用权权属; (四)抵押担保的范围; (五)当事人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抵押合同不完全具备前款规定内容的,可以补正。 第四十一条 当事人以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财产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第四十二条 办理抵押物登记的部门如下: (一)以无地上定着物的土地使用权抵押的,为核发土地使用权证书的土地管理部门; (二)以城市房地产或者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 (三)以林木抵押的,为县级以上林木主管部门; (四)以航空器、船舶、车辆抵押的,为运输工具的登记部门; (五)以企业的设备和其他动产抵押的,为财产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二、已经做了抵押的房子可以购买吗 对于已经做了抵押的房子,买房者购买时明知是抵押房的,那么跟开发商订立房屋买卖合同并不受限制。 而相反地,开发商想要出售做了抵押的房子将要受以下限制: 1、通知抵押权人并经其同意出卖抵押房; 2、如实告知买房者房子被抵押了的事实。 所以,开发商出售抵押房时未尽到以上义务的,将要承担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后果。 综合上面所说的,借条是由债务人来进行书写,也是属于双方借款最重要的赁证,如果在借条上面写抵押房屋而没有实质的办理抵押手续,那么这种情形就不成立的,同样也是没有法律效力的,所以,在处理的时候就需要结合实际情况来进行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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