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是诉讼强制措施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刑事拘留系法定诉讼强有力的手段之一。
依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刑诉法”)第八十二条的明确规定,公安机关在特殊情形下,有权对现行犯罪分子或具有重大嫌疑的人员实施拘留拘押的行动。 这些设定的环境包括但不限于,现行犯罪行为正在准备; 已经实施犯罪行为; 发现犯罪证据; 犯罪行为发生后,犯罪嫌疑人试图自杀或逃离现场; 具备毁灭、篡改证据或串供的可能性; 身份尚未完全确定; 存在流窜作案等严重犯罪嫌疑。 这些严格规定充分彰显刑诉法对于犯罪行为的防范与惩处,以及对于涉嫌犯罪者诉讼权益的坚决保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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