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通肇事罪在哪里拘留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我国现行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明文规定,公安机关得以在特定情形之下,预先扣押涉嫌违法行为者。
倘若交通肇事犯罪案件之涉案人员,与上述条款中所列举之任何一种情形相符,如预谋实施犯罪活动、犯罪事件发生之后意图自杀或者逃逸、存在毁损、伪造证物等潜在风险等等,则公安机关有权依法对其实施先行扣押。 此等行动通常于公安部门所属的拘押场所或监管机构中完成执行,实际状况还须依据案件侦查以及涉案人员的个体特征予以综合考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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