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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刑事拘留材料会交检察院吗
分类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解答
律师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六条的规定,公安机关在对某人实施拘留措施之后,务必在二十四小时内完成对其的审讯工作。
如若经过审讯确定不应对该犯予以羁押,则必须立刻将其释放,同时出具相应的释放凭证。
然而,此条文并未明确提及刑事拘留所收集的资料是否需要移送至检察院。
然依循刑事诉讼的常规流程与司法实践来看,公安机关通常会在执行拘留后开展详尽的侦查工作,并将所获取的相关证据材料递交给检察院,以便后者进行审查和提起公诉。
因此,可以推断出刑事拘留所收集的资料极有可能会被移交至检察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六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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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8 1:44: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