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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刑事拘留三天后会去哪里
分类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解答
律师解析:
依据《中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的明确规定,对涉案人员实施三天的刑事拘留之后,若公安机关认为有必要对其进行逮捕,则应在三日内提交人民检察院申请审议批准;
如遇特殊情形,提请审议批准的期限可适当延长一日至四日。
而针对那些流窜犯案者、累次作案者以及结伙作案情节严重的嫌疑人,提出申请核准的期限则可相应地延长至三十日。
在这种情况之下,人民检察院应对接到的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做出迅速的反应,于七日内通过批准逮捕或拒绝授权逮捕两者中的任意一项决定。
倘若人民检察院未能批准逮捕,公安机关应在接获通知后立即释放相关人员,并将执行情况及时通报给人民检察院。
若需进一步展开侦查工作,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则依法采取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措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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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3 16:11: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