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算羁押期限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刑事拘留作为刑事法律制度中的一套强制措施,其具体实施必然涉及到时间计算问题。
根据我国缔结并生效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五条之明文规定,在执行相关程序过程中所使用的期限应当以小时、天以及月份进行计算,并且从起始时刻与日期均不包含在所述期限之内。 尽管刑事拘留并非直接等同于羁押期限,然而它却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依法限制人身自由的一种重要方式,因此在计算羁押期限时,刑事拘留的时间理应被纳入其中。 若刑事拘留期间的最后一日恰逢节假日,则应将节假日之后的首个工作日视为期限届满之日; 然而,对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罪犯在押期间而言,其羁押期限应当至期满之日为止,不得因为节假日的原因而予以延长。 因此,在实际操作中,刑事拘留的时间在计算羁押期限时必须得到充分的重视与考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五条
期间以时、日、月计算。 期间开始的时和日不算在期间以内。 法定期间不包括路途上的时间。上诉状或者其他文件在期满前已经交邮的,不算过期。 期间的最后一日为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满日期,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在押期间,应当至期满之日为止,不得因节假日而延长。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