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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刑事拘留算羁押期限吗
分类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解答
律师解析:
刑事拘留作为刑事法律制度中的一套强制措施,其具体实施必然涉及到时间计算问题。
根据我国缔结并生效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五条之明文规定,在执行相关程序过程中所使用的期限应当以小时、天以及月份进行计算,并且从起始时刻与日期均不包含在所述期限之内。
尽管刑事拘留并非直接等同于羁押期限,然而它却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依法限制人身自由的一种重要方式,因此在计算羁押期限时,刑事拘留的时间理应被纳入其中。
若刑事拘留期间的最后一日恰逢节假日,则应将节假日之后的首个工作日视为期限届满之日;
然而,对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罪犯在押期间而言,其羁押期限应当至期满之日为止,不得因为节假日的原因而予以延长。
因此,在实际操作中,刑事拘留的时间在计算羁押期限时必须得到充分的重视与考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五条
期间以时、日、月计算。
期间开始的时和日不算在期间以内。
法定期间不包括路途上的时间。上诉状或者其他文件在期满前已经交邮的,不算过期。
期间的最后一日为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满日期,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在押期间,应当至期满之日为止,不得因节假日而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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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1 3:42: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