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为老不尊被刑事拘留后该怎么办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一名人士因涉及“为老不尊”之行为而面临刑事拘留,首先需明晰此举是否已触犯刑法相关规定。
若确系犯罪行为,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之规定,被侦查机关初次传唤或实施强制措施之际,相关人士即享有委托辩护律师的权力。 同时,若犯罪嫌疑人或被告在羁押期间提出委托辩护律师的请求,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及公安机关均须立即传达其意愿。 若犯罪嫌疑人或被告认为侦查机关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七条所列举的行为,例如在法定期限内未释放、解除或变更强制措施,亦或是应当退还的取保候审保证金未予退还等,则有权向该机关进行申诉或控告。 负责受理申诉或控告的机构应及时展开调查与处理。 对于处理结果不满者,可向同级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 若属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还可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 在此过程中,犯罪嫌疑人或被告务必熟知自身权益,并在必要之时寻求法律援助,包括委托辩护律师以及提出申诉或控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
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 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 侦查机关在第一次讯问犯罪嫌疑人或者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的时候,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自受理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期间要求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及时转达其要求。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的,也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委托辩护人。 辩护人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后,应当及时告知办理案件的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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