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对方被刑事拘留会通知受害者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之明确规定,凡公安机关在对任何人员实施拘留行动时,必须在拘留执行完毕之后的二十四小时内告知该涉案人员的亲属。
但若出现相关无法通知或涉嫌从事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等情况,且此种通知行为可能会妨碍案件侦查工作的进行,则可免除通知义务。 因此,如若对方遭受刑事拘留,除非出现上述法律所规定的特殊情况,否则公安机关应依法履行通知受害者的职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
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