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5天是刑事拘留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照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法律条款,第91条明确指出,在采取拘留措施时,公安机构若有必要将嫌疑人逮捕,应在拘留期限的三个自然日内呈报人民检察院进行审查批准。特殊情况下,审批的期限最多可延长一天至四天。
针对那些涉及迁徙行为、多次犯案以及团伙犯罪的重大嫌疑人,其审查批准的期限则可延长至30天。 人民检察院在收到公安机关提交的批准逮捕申请后,应在七个自然日内做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决定。 依据此项规定,拘留期为五天的情况是否属于刑事拘留,需视具体情况而定。 假如公安机构在拘留期限的三个自然日内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了审查批准请求,并且人民检察院在接收到该请求后的七个自然日内做出了批准逮捕的决定,那么拘留期为五天的情况就有可能构成刑事拘留的一部分。 然而,如果公安机构在拘留期限的三个自然日后才提出审查批准请求,或者人民检察院在接收到该请求后的七个自然日后才做出决定,那么拘留期为五天的情况就有可能并不完全符合刑事拘留的定义。如需进行更为精准的分析,还需了解到具体的拘留日期、审查批准的时间以及人民检察院做出决定的时间等详细信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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