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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刑事拘留一定要14天吗
分类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解答
律师解析: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之明文规定,若公安机关认定其所拘捕之人需实施逮捕处理,则应于拘留执行完毕后的三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进行审查与核准。
在此前提下,若遇有特殊情势,提请审查与核准的期限得以适度延长,可延展一日至四日期限。
至于涉及流窜作案、多次作案及集团作案之重大犯罪嫌疑人,提请审查与核准的期限亦可适当延长至三十日止。
因此,刑事拘留期间并非固定为14天,而是取决于特定情况由公安机关酌情决定,同时须在法定期限内提请人民检察院进行审查与核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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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5 19:15: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