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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刑事拘留天数从哪天开始算起
分类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解答
律师解析:
依照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之规定,在计算刑事拘留期间时,应自该条文法定所述的“拘留证所载明的拘留日期”之次日起算。
这一条款对于警方在实施拘留行为时必须出示拘捕令、以及对被拘留者必须立即将其送往看守所集中于特定场所进行羁押的要求都给予了明确规定,且至迟到此之前不得超过24小时。
因此,无论是在理论层面还是实践操作中,我们都应该严格遵循规定,按照公安机关实际执行相关拘留措施那一日作为起点开始计算拘留期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
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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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1 3:3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