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多久转捕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规定,公安执法部门在依法决定对涉嫌违法犯罪人员实施拘留措施时,若认为其涉嫌犯罪事实严重,有必要进行逮捕调查,应在执行拘留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向当地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请并提请批准。
在特殊情况下,公安机关可将此期限最多延长至四个工作日。 对于那些多次实施犯罪活动或勾结他人共同犯案的重大犯罪嫌疑人,公安机关在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的时间上,还可以适当延长,最多可延长至三十个工作日。 为防止耽误逮捕时机,人民检察院在此期间应尽快审理并作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 故而,从公安机关提出申请到最终审查完毕,批准逮捕的时间最长可以达到三十天再加上七天,总计三十七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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