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一定是刑事案件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拘役并不必然意味着相关事件已经被定义为刑事类案情。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的第八十二条明文规定,公安机关在适当时机可对犯罪嫌疑采取拘留措施,然而此类情况并不能单方面证明相关事件的案情性质。 拘押其犯人可能缘由他涉嫌犯罪,但同样有可能是出于其他类型的违法行为,诸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所明确指出的那些违法行为。 因此我们须明白,拘役本身并不能直接与刑事类案件得到相等的判断,最后认定他是否构成犯罪需要经历包括侦查、审查起诉以及审判在内的完整刑事诉讼流程之后方能得出结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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