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期间被证明没犯罪怎么办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六条明定,若在实施刑事拘禁期间,经证实未涉及任何犯罪行为,公安部门应即刻撤销或调整对涉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特定强制措施。
这表明,无论法院、检察院或是公安机关一旦确定宣布拘禁措施确属不当,便有责任废止或更改相应决策。 当公安部门决定释放已被逮捕者或变更原有逮捕措施时,务必通知原先批准拘捕行动的人民检察院。 因此,一经证实被拘押人士无罪,理应立刻解除拘禁措施且必须将相关情况知会有关检察机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六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如果发现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不当的,应当及时撤销或者变更。公安机关释放被逮捕的人或者变更逮捕措施的,应当通知原批准的人民检察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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