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期间重新审讯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之明文规定,当检察院经调查确认犯罪嫌疑人所涉及的犯罪事实已得到详尽的查证属实,证据足以证实其罪责成立,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时,应当作出提起公诉之决定,同时将所有相关的案件卷宗及证据资料等完整移交至司法审判机关。
然而,该条款并未清楚阐述刑事拘留期限内究竟能否对犯罪嫌疑人实施重复审讯,然而根据刑事诉讼法律的基本原则,侦查部门在拘留期间应履行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审询与质问的职责,以确定犯罪真实状况并且收集有效证据。 因此在拘留期间若有新发现的证据以及需要进一步核实的证据,侦查机构可能采取复审方式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再次审讯。 然而,关于重新审讯的具体操作流程与所需达成的条件,必须遵循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其他相应条款以及司法解释的明文指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
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并将案卷材料、证据移送人民法院。 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就主刑、附加刑、是否适用缓刑等提出量刑建议,并随案移送认罪认罚具结书等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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