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都要上法庭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六条之规定,公安部门自实施拘留措施之后,需在二十四个小时内对相关人员进行审讯。
若经调查结果表明并未存在需要拘留的情形,公安单位须立刻予以释放,同时向被拘留者出示相应的释放证明。 这也意味着,倘若公安部门在实施拘留期间查明被拘留者实际上并不涉及任何罪行或无需承担刑事责任时,他们应该严格按照法律规定释放该名被拘留者,而并非一律将此案移送至法庭进行公诉。 因此,并不是所有因涉嫌刑事犯罪而遭受拘留的人都需要登上法庭接受审判。 只当公安部门确信被拘留者具有犯罪事实且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并经过充分的侦查和审查起诉等法定程序,才会将案件正式提交至法庭进行审理。 若公安部门在执行拘留之后认定被拘留者为清白无辜或是无法构成犯罪,那么他们应依法将其释放,且不再开展法庭审理工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六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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