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被人陷害刑事拘留要多久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之明确规定,公安机关若对某被拘押者感到有必要进行逮捕,那么应当在拘押期满的前三天以内向人民检察院提交审查审批申请。
面临特殊状况之时,申请审核批准的期限可延长一天至四天不等; 而针对那些流窜作案、反复作案及团伙作案的重大嫌疑人来说,审核批准的期限则可延长至三十天。 人民检察院应在收到公安机关提交的批准逮捕申请书之后的七日内,做出是否批准逮捕的最终决定。 因此,倘若某人遭受了误判并被错误地刑事拘留,其最长的拘留期可能会达到拘留期满后的三天再加上申请审核批准的最长延期期限(特殊情况下为一天至四天,或重大嫌疑人情况下为三十天)以及人民检察院做出决定所需的七天,总计四十天。 然而,这仅仅是理论上的最长期限,实际操作过程中可能会因具体情况的差异而有所变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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