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几天在里面干啥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明文规定,公安机构在依法对特定人员实施拘留时,务必严格履行拘留证的出示手续,同时,亦须在接到受控者后立刻将其移交至看守所进行羁押,最晚不得超过二十四个小时。
若在特殊情况下,如因无法通知或涉及到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等因素而通知可能会妨碍侦查工作的展开,则应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内通知被拘留人的亲属。 因此,在刑事拘留期间,被拘留者通常会在看守所中等待后续的侦查、审查或者执行其他法律程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
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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