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问题规定有哪些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之明确规定,若具备以下特定情形,公安机关有权依法对涉嫌犯罪的人员先行实施拘留措施。
具体情况如下:犯罪预备阶段或者正处于犯罪过程中的嫌疑人,以及在犯罪行为发生之后立即被侦查机关觉察到的人员; 被害人或在场目击证人指控犯罪事实确凿的; 在其居住场所或者附近发现足以证明犯罪行为存在的有力证据的嫌疑人; 犯罪行动结束后试图采取自杀手段逃避法律惩罚、逃离现场或者在逃亡途中的嫌疑人; 所有试图销毁、篡改关键性证据资料或试图串通他人作虚假陈述以干扰司法程序进行的潜在风险的嫌疑人; 对于那些始终未透露真实姓名、住所信息,身份无法得到确认的嫌疑人; 以及具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团伙作案等重大犯罪嫌疑的嫌疑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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