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几天会放人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相关规定,公安部门对于已被拘留者,若确有必要进行逮捕处理,应在拘留期限内(即拘留后的3日内)提交当地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
但在某些特定情形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予以适当延长,具体而言,可从原有的3天延长至4天。 倘若涉及到流窜作案、多次作案以及与他人结伙作案等重大犯罪案件嫌疑人,则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还能进一步延长至30天不等。 此外,人民检察院应当在接到公安部门提请书面批准逮捕申请之后的7个工作日之内,对是否批准逮捕提出正式结论—批准逮捕或不予批准逮捕。 若是人民检察院未能批准逮捕,那么公安部门应当在接到相关通知后立即释放相关嫌犯,并将实际执行情况及时通报给人民检察院知晓。 值得注意的是,对于一些需继续深入调查取证的案件,且调查对象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应按照法定程序,对其采取相应的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措施。 因而,决定刑事拘留者是否获得释放,关键在于人民检察院的审批决定,其是否批准逮捕。 如若检察院决定批准逮捕,意味着相关人员仍可能处于羁押状态; 反之,若不批准逮捕,应立即对当事人释放。 至于具体的释放时间,则视乎检察院的决定以及公安机关的实际执行情况而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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